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0 14:46:01 阅读量: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会遇到伤者进行过度治疗的情况,该行为会增加医疗费的支出,扩大损害的后果,而责任方对此往往无技可施,由此导致伤者扩大的损失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原告胡娟索赔的部分医疗费系过度治疗,对原告胡娟在检查确认身体各项机能正常,医院告知可以出院后仍住院的七天内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同意赔偿。对此,阎良法院办案人员在庭后前往阎良区人民医院,与胡娟的主治医生了解了胡娟治疗的情况,并就胡娟住院病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咨询,确认了胡娟因事故造成的损伤较为轻微,其后七天住院及部分门诊检查属于过度治疗,在医疗上并无必要性。由此,阎良法院认为,原告胡娟在身体机能恢复无碍的情况下,单方要求继续住院治疗,系恶意扩大损害后果的行为,该部分损失应由胡娟自行承担,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胡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近三千元,判决驳回胡娟的其余诉讼请求。
西安市阎良法院 何 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