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5 23:05:38 阅读量:
近日,吴堡法院寇家塬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对承办法官弓鸿雁的办案态度和效率不禁交口称赞。
原告薛某和被告榆林市恒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沿黄公路一期排水工程施工协议书》,原告按协议完工后,所完成的总工程量的价款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应得劳动报酬1889334.28,被告仅支付了1559370.45元后,剩余329963.83元迟延支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在收到案件后,主办人及时与被告联系,虽然被告承认这笔欠款,但还是一拖再拖不予配合,弓法官从《劳动法》权利义务,晓之以情、以案释法,多次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促成被告还款意向。由于这笔欠款中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工资,最后原告通过办案法官当场给所有雇佣的农民工发放了所欠工资。
这样一起涉及数额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最省时、省力的方式予以调解结案,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如何提高审判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
(吴堡法院审监庭 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