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法院亭口法庭:多措并举促调解 定纷止争构和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3 17:47:53 阅读量:

 今年以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新举措,建立了全方位多渠道调解制度,有效地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上访。

牢固树立为民、利民意识。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亭口法庭法官严格遵守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做到“四心”即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对双方当事人以诚相待,用诚心换取当事人的信任,夯实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提高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主动性。该庭法官摆正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理顺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把诉讼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严格按照“宜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既不能一味强调调解而久调不决,也不能片面强调及时判决而忽视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质量与效率。通过司法实践,该庭深刻认识到司法调解中外力的作用,充分利用相关人员、机构进行有效的调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加大巡回审判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农村群众的内部矛盾纠纷;根据辖区农村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活季节繁忙等特点,坚持巡回流动办案,就地办案,就地审理,深入田间地头或利用早晚到农户家中或实地调解,特别是在“农忙”时节,不误农时,以最大限度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让农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真心为民,司法温暖利民。

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的不同阶段,诉讼调解可以分为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以及判前说理之后的调解。调解作为一个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优势。同时该庭严格按照院里审判质效制度,加强诉讼调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上访,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陕西长武法院   王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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