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2 15:19:57 阅读量:

 ——凤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陕西凤翔法院刑事审判庭 包亚娟

2016111,凤翔县人民法院对宝鸡地区第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由凤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98日上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61017,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现在我为自己的行为感觉到羞耻,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20165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建立微信群,起初是为了帮助做微商的老婆宣传家乡特产,见生意没起色,就将从其他群里转来的淫秽视频发到群里提升人气,群人数的确增多了不少。于是被告人就动起了脑筋,想到可以通过向入群人员收微信红包的方式赚钱补贴家用,于是又新建了几个群,并专门设立了收费群,不断向群里转发淫秽视频并收费,后来收费群几次被封,201672被告人王某某又重新建群,继续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截至案发,入群会员273人,被告人非法获利6237.32元。公安机关通过运用多种网安技术手段,于201675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现场查获涉案电脑1台、手机2部,并从电脑、手机微信中查获大量淫秽视频、图片和文字。至此,宝鸡地区第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告破。

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忏悔言犹在耳,警示是深刻的:如果被告仅仅是利用网络正正当当地做生意,那他永远不可能触碰法网,但被告人却利用网络提供的便利,大肆传播淫秽视频、图片和文字牟利,并在第一个群被查封后,仍不收手,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起案件也告诉我们,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上网下均需守法!

 编辑:董嫱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