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2 15:18:13 阅读量:
陕西长武法院 王柯雯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陕西省交警总队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齐发力,对于有执行能力特别是拥有车辆的被执行人在不履行法院确定的执行义务时,交警部门通过其电子设备对车辆进行跟踪、扣押,并移交给执行法院以确保案件的执行,保护申请人司法权利,维护司法的权威。
近日李某申请长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5万元医疗费,本院执行员立即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多方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过多次向被执行人催要,被执行人均表示无能力执行。与此同时本院执行员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小轿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本院执行员立即将该车辆予以查封,并按照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及陕西省交警总队的文件要求向陕西省交警总队及咸阳市交警支队递交扣押材料,递交材料的第二天交警部门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在长武县街道行驶,长武县交通警察立即采取行动对其进行扣押,此时被执行人还不明状况,在交警部门与执行法院联系时,被执行人恍然大悟并表示其愿意立即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全国法院面临的难题,为解决执行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联合陕西省交警总队联合执法,还采取了《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等措施确保判决的执行,为摆脱申请人利益得不到司法保证,判决仅是判决的困境想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