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一村民收益分配起纠纷 驻站法官调解维权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27 13:35:24 阅读量:

 



  10月25日下午四时许,阎良区法院北屯法官服务站驻站法官项军接到街办司法所所长邓天胜电话:“北屯街办箭王村聂东组村民李社娃(化名)因征地款分配到街办上访,请求驻站法官组织调解”。接到电话,项军、刘江涛放下手头正忙的工作,驱车赶到北屯街办司法所。

  经对案情了解,2013年北屯街办箭王村聂东组征地,每亩地土地补偿20000元,王东霞(李社娃之妻)领取了分配款项。2016年,上级部门决定对已征土地每亩地追加补偿款14000元。2016年6月追加征地补偿款款项打入征地补偿专户。因该村未拿出分配方案,该款项未分配。2016年9月,王东霞去世。2016年10月25日,李社娃在张榜公布分配名单上没有其妻王东霞名字,遂到北屯街办上访。, 

  在调解现场,驻站法官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以案件事实为依据,讲法律,摆道理,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理性处理问题。经过调解,北屯街办箭王村主任表示,“法官把事实、法律掰开、揉碎了给我们讲,现在我们明白了,王东霞2013年领取了征地补偿款,2016年追加补偿款是追加2013年征地款项,而且在王东霞去世前征地补偿款已经到账,村上因为没有形成分配方案,没有及时分配,所以应当给王东霞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王东霞对征地追加补偿款有分配资格;王东霞按照分配方案应分配款项,由李社娃领取。签完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感谢法官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依依送别后,已是晚上八点多,街上蒙蒙细雨湿冷的风,却丝毫掩饰不住法官脸上的喜悦。(执二庭 刘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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