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女青年跳舞摔伤起诉舞伴 法院调解获得赔偿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27 00:03:18 阅读量:

    陕西勉县法院 黄一明

一妇女在跳交谊舞过程中跌倒受伤后将舞伴告上法庭,对责任的承担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矛盾异常尖锐。经办案法官辩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10月25日,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跳舞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丽(女)与李萍(女)在同村、同组居住,平时关系较好。2016年428两人相约到某村委会广场跳舞。当晚,两人一起跳交谊舞的过程中,张丽摔倒在地,致右腿受伤,无法站立。李萍当即将张丽背到广场边的椅子上休息片刻后,将其送回家中。当晚,张丽的家人见其伤情严重,遂将其送到医院检查,井诊断为右外踝粉碎性骨折,右胫骨中下段骨折,住院23天后出院,支付住院费8570.8元、门诊费1840.4元。张丽的伤情后经法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右胫骨中下段骨折、右外踝粉碎性骨折为九级伤残,后期医疗费需7000元。对赔偿事项,经双方当事人所在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未果,张丽将李萍告上法庭,要求李萍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万余元
在诉讼过程中,张丽认为自己摔倒受伤是在跳舞过程中被李萍绊倒所致,李萍则认为张丽摔伤是因为自己不慎摔倒的,双方各执一词。因跳舞的广场没有安装监控装置,加之当时光线较暗,跳舞的人多,双方都无法证实自己的主张。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责任。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在发生纠纷前关系较好,有调解的基础,于是多次和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谈话、沟通,辩法析理,做当事人和家属的思想工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妥善解决她们之间的纠纷,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李萍赔偿治疗经济损失20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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