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11 16:03:02 阅读量: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少乡村因土地分配款等问题涉及到部分村民的分配权被限制或剥夺而引发诉讼的案件与日俱增,农村土地征地款分配纠纷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2016年10月10日下午,陕西阎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整个庭审过程通过阎良法院官方微博同时进行了实时播报。
张敏原系某村组村民,1994年与另一村组的村民举行结婚仪式,2008年领取了结婚登记。张敏了解到其丈夫所在村组的土地不进行调整,即使自己的户口迁到夫家也不能分配到土地,于是张敏的户口都在原村组未迁转。但因张敏已经结婚,原村组在调整土地时将张敏的土地收回。2016年,张敏原村组的土地被征,村民每人每亩土地均享受了34000元的土地补偿款,而未给张敏进行分配,张敏遂将村组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张敏是否为原村组适格的村民,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充分的辩论,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表达,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审判员宣布择日宣判。整个庭审过程正规有序,公开透明。
微博直播庭审,是公众普法教育、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平台,今后阎良法院将继续通过这一平台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加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进了阳光司法、公正司法。
阎良法院:张素粉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