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11 19:33:18 阅读量:
暑气还未消散的7月8日,清爽的早晨仍旧夹杂着属于夏日的炎热。法学院“铸梦青春扶贫普法实践团”的队员们,顶着骄阳,带着一腔热血,奔向暑期三下乡的第二个地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沿着长长的阶梯,怀揣着无限的崇敬与新奇,迈入法院的大门。庄严肃穆,恢弘大气,是这座建筑给我们的最初感受。法院楼道里天平、獬豸、法鼎、石狮的图样,无不体现着正义与公平!
经过重重关卡,我们真正走进了法院内部。上午九点整,全体实践团成员被邀请旁听庭审案件,全程参与体验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真正感受到了法庭之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际内涵!
庭审过后,队员们都感触良多,思绪泉涌。首先,对于案件来说:今天法庭上的被告人也曾有过美好的昨天,但一失足成千古恨。古人云:百善孝为先。曾经美好的家庭,却因为一时的冲动,使得这个家变得支离破碎,造成无法挽回的创伤。其次,从庭审过程的角度而言,法庭之上,每一句话都必须来之有据,空穴来风的语言被绝对的禁止,因为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审判。专业指导教师田海老师还为我们细致的分析讲解了庭审中涉及的法律常识,让我们加深了对此案的理性认知,也对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下午三点,我们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里举行座谈会。座谈环节让我们对中级法院的人员与机构有了深层次的了解,法院负责人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和安康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做了介绍,并谈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做法。最后的环节中,实践团的成员就自己的不明白的问题向工作人员提问,法官干警们用丰富的阅历经验解决了一直困扰同学们的问题,让每个实践团的成员都获益匪浅,不虚此行。
问:如何将所学的知识与法律实际适用结合起来?
答:这是自首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自动投案,要求的是犯罪分子主观上有投案的意向,当然这也包括积极的主动投案与消极的主动投案!所谓积极的主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单位等地投案,其次就是消极的主动投案,这是指犯罪分子明知亲属或者朋友已经报警,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予反抗。这种也是视为自首。像今天的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应视为前者,主动的投案,是自首行为,在量刑上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空气中燥热的气味渐渐消弭,太阳也缓缓躲进山的另一头,至此,今天的行程也已全部告一段落了,带着沉甸甸的收获,我们告别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天的时光里,我们对检察院、法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只有真正靠近两院的时候,才会接触到以往课本中没有,却对我们将来的成长与就业影响深远的点点滴滴。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青春与我们携手,普法与我们同行。晚霞下,每位成员脸上挂着的笑容是对这两天收获的最质朴的表达。 铸梦青春,扶贫普法,让我们明天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