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7-15 16:09:20 阅读量:
勉县法院 王亮
6月26日,因谎称承包修建水利工程,诈骗他人施工车辆的被告人徐大刚,被从西安市某监狱押回陕西勉县法院接受审判。案发前,徐大刚因犯抢劫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正在服刑。勉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徐大刚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与此前犯抢劫罪四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1月初,被告人徐大刚在勉县马营村租房暂住期间,因无钱花销,遂产生了租用他人车辆后将车辆转卖骗取财物的念头。他谎称自己有工程需要租用施工车辆,让租住在同一院内的租户任某帮助联系。任某将徐大刚介绍给做工程车辆中介业务的朋友佘某。徐大刚称自己的工程急需3辆单桥自卸车。佘某提出去工地查看一下,徐大刚即带佘某佯装到南郑县法镇一河坝处查看了河道“工地”,骗取了佘某的信任。
当日下午返回勉县城区后,被告人徐大刚以每车月租金14000元的价格签订了租用佘某3辆自卸车的协议。佘某随即联系租赁了勉县当地的3名自卸车车主的自卸车。并将3辆自卸车驾驶至南郑县大河坎加油站隔壁空地处交给被告人徐大刚。
车辆停放数日后,同年2月初,被告人徐大刚找人谎称自己的工程结束了,手头有无证照的工程车。遂以7000元价格将一辆自卸车卖掉。次日,徐大刚又以15500元的价格将其余2辆自卸货车出售。累计所得赃款22500元被挥霍。后涉案车辆多次被转卖。2015年11月,其中一辆被骗车辆在勉县金泉镇被事主发现报警。后涉案的3辆自卸货车均已被追回退还被害人。
徐大刚将诈骗车辆销赃后,在西安又因抢劫被抓获。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隐匿诈骗犯罪情况,在监狱服刑的徐大刚案发后难逃法网,最终还是被押上了审判台接受法律的制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