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法一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的建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1 17:07:26 阅读量:

    作为政法系统的一名市人大代表,我有幸参加这次县人大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前期调研活动,受益很深。通过实地视察、查阅资料、观看专题片、听取汇报、与消费维权代表座谈等,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消费者保护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认识更为深刻。对于消费维权方面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商品房买卖交易管理与服务。目前商品房买卖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房地产开发商经常存在延期交付房屋等违约行为。二是购房合同约定个别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如:约定“购买的房屋外墙皮使用权归出售方(即开放商)所有”。三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统一规范合同文本;规范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对各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安全工作等进行统一规定和公示,避免个别小区因水电、安全、收费等问题发生纠纷以至于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提高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个人信息的合法利用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网上许多交易平台需要实名登记并且要求绑定手机号,但目前一些商家存在随意、恶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尤其电信通讯行业较为明显。如:我们常常收到的诈骗和垃圾短信;网购后个人信息泄露,支付宝被盗等现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麻烦。所以应加强对电信通讯行业的监管,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一法一条例”。除了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和3.15宣传外,希望在电视台开设“消费教育大讲堂”栏目,对于消费维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权,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商品知识的宣传教育,让消费者了解有关商品和服务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对技术性产品和服务消费、垄断行业服务以及网上消费等知识的宣传和介绍,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大对失信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投诉维权举报案件,对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处后,通过分析研究消费维权数据,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布维权警示信息,让消费者了解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就像法院对于逃避执行的老赖实行惩戒: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和银行卡,对法人单位在招投标和资质认定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同样,消费者协会也可以使用一些惩戒措施或者通过媒体让那些黑心商人曝光,使那些违法企业无法藏身,名誉扫地。

五、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目前消费者协会人员少,经费无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面临较多制约。应加强消费者协会基础建设,例如增加消费者协会编制和经费,保障消费维权机构有效运转。消费者协会要善于借助行政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力量,积极利用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消费维权成员部门的力量,树立消费者协会的权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组织的职能作用。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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