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31 12:07:38 阅读量:
“在儿子家吃一口热饭,女儿常能回家看看”,这是一个年过八旬的老人,合情合理的要求,却依然无法等到满足和实现,他不得拿起法律的武器,让儿女三个儿女履行起赡养义务,还自己应有的一份关爱和温馨。
叶某靠种地的微薄收入,含辛茹苦,供养三个儿女长大成人、成家立业。老伴去世后,开始单身生活,多年来,儿子叶某某对他是不闻不问,形同陌生,尽管叶某心寒,但也从把愿意打扰儿子一家的平静,两个姑娘偶尔回来看一下,给一些零花钱,生活勉强过得去。随着年龄的增加,叶某越感一个人无法生活了,几次央求儿子解决吃饭难题,均遭到严厉拒绝。时常头疼脑热,女儿给的零用钱也渐渐不能满足开销了。叶某无奈了,只好将三个儿女起诉到法院,要求每人每月给200元生活费,承担看病期间的医疗费。
兴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赡养纠纷案件在农村比较常见,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吴健辉法官再三斟酌后,决定调解结案。为防止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