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6-05-31 10:44:05 阅读量:
原告朱小光(化名)之父朱大兵与被告蒋艳艳于2014年12月经西乡县法院判决离婚,之后朱大兵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朱小光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由于爷爷奶奶无力承担朱小光上学及生活支出,而被告蒋艳艳又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小光只好将母亲蒋艳艳诉诸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决定尽快组织双方在周末进行调解。在法官苦口婆心地多番劝解后,被告终于答应今后每月给付原告3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西乡法官为了方便当事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牺牲周末时间为当事人着想,急当事人所急,用自身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承诺,为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撑起坚强“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