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烟店老板收偷来香烟 东窗事发双双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7 15:14:43 阅读量:

         烟酒店老板为图小利收偷来香烟,东窗事发小偷、老板双双获刑,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6月至7月以及20157月间,被告人谭某某在洋县黄安镇、磨子桥镇、洋州镇、谢村镇、戚氏镇、八里关镇、马畅镇辖区的小商店,以买东西为借口,乘机盗走店内香烟,共作案21起,其中即遂15起,价值24058.16;未遂6起,价值6544.12元。而被告人杨某某在洋县县城经营批发部,明知被告人谭某某拿到店里的“芙蓉王”香烟来路不正,可能是犯罪所得,仍先后6次以每条200元的价格收购35条,价值7642.60元,后又以每条225元的价格卖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商店香烟,其中即遂十五起,涉案金额24058.16元,数额较大,未遂六起,涉案金额6544.12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谭某某向其出售的香烟来路不正,可能是犯罪所得,仍六次予以收购,价值达7642.60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陕西洋县法院:赵永恒 王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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