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7 15:11:18 阅读量:
5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在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公安、城管、消防等多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200余名执行人员对位于高新区罗家营村一组的被执行人刘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有力保障了陕西省重点建设项目安康国际天贸城的顺利建设。
2013年10月,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依法征收了被执行人刘某的房屋。2013年12月25日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在同意产权调换获得等面积位于建民社区房屋(期房),并领取了房屋附属物补助款、搬迁拆迁费、过渡费等全部补偿款后,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迁出和拆除房屋。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于2015年3月向汉滨区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搬出位于安康市高新区罗家营村的房屋并拆除该房屋。被执行人刘某不服汉滨法院判决,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于2016年4月申请汉滨区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组织进行了听证,并多次与村组干部给被执行人刘某及亲属做思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迁出拆除事宜,被执行人刘某以各种无理要求拒绝迁出和拆除房屋,该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执行。为确保此次强制执行案件顺利进行,该院协调高新区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
当天在执行过程中,刘某之妻将房门紧闭,并一度情绪激动,在屋内释放煤气,在相关部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执行人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打开房门后对屋内的煤气予以妥善处理,并将刘某之妻强制带离现场依法决定拘留,对冲进执法现场妨碍执行工作的刘某女婿依法实施了拘留。随后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刘某屋内财物清点登记,依法予以公证,将财物搬离后,对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历时4个小时,程序规范,文明有序,树立了法律权威,扩大了百日执行会战成果。
作者:陈扬杰 张世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