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3 19:43:42 阅读量: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实生活中却不尽然。2016年5月17日,镇坪法院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耄耋老人不但拿到了赡养费,日常生活也有了保障。
方远凤(化名)膝下有两个儿子,李华(化名)和李龙(化名),因兄弟俩常年在外务工,对母亲方远凤生活关心甚少,方远凤遂向法院诉讼,要求李龙和李华履行赡养义务。后因李华觉得母亲偏袒其弟,心里有些不平衡,另因生活琐事,兄弟情谊渐渐疏远,对支付母亲赡养费更是相互推诿。无奈之下,方远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和申请执行人年过八旬且行动不便,在认真分析纠纷成因后,决定采取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方法执行该案件。执行法官从矛盾成因、亲人感情、道德情感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对李龙、李华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履行赡养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系耄耋老人,虽每月有国家补助款710元,但其独立生活不便的实际情况,遂建议由李龙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由李华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老人及两个儿子欣然接受建议。李华当场将200元赡养费交付到老人手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陈洪康、谌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