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让垫钱者不再遭遇“偿还难”司法引领彰显核心价值观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21 15:09:15 阅读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通事故中素质较高、比较热心肠的车主往往先不管事故责任在谁,而是先把事故伤者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这体现了我们社会以人为本、救死扶伤、诚信友善的价值理念,是值得巩固发扬的良好品行。然而,当后来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未能谈拢时,伤者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出于为了少交案件受理费等目的,往往在自己的诉讼请求中会将被告车主垫付的费用减去,只请求其自己支出的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本是事故伤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合情合理的做法,但这样一来被告车主垫付的费用由于不包含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而该项费用有时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故不能构成反诉,从而导致车主自己垫付的费用不能很好地得到处理,造成了车主垫了钱反而遭遇“偿还难”的困境。因此出了交通事故的车主们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就不再垫付费用,但这样极易导致事故伤者的对立情绪,加剧了交通事故双方的矛盾,不利于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氛围。
去年张先生就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但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他既不是司机,也不是伤者。原来去年5月的一天下午,张先生顺路乘坐与其有业务联系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某支行所有的一辆面包车出去办事,途中该面包车与李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热心肠的张先生见自己乘坐的面包车撞了人,不由分说就将伤者李某送到了户县医院,后因伤情需要又将李某转入陕西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并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张先生的行为无疑是值得赞赏和褒奖的,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渐渐的让张先生陷入了忧愁。
原来,事故伤者李某由于和张先生乘坐车辆的驾驶员及其雇用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某支行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一纸诉状将面包车驾驶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某支行以及为其所有的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由于为了少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李某便将张先生好心垫付的10578.28元医疗费从起诉讼请求中扣减。这就导致张先生垫付的费用无法在本案中进行处理,而保险公司也以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范围为由拒绝对张先生垫付的费用在该案中进行赔偿。张先生的心里顿感伤心失落,在听取了法官的建议后张先生无奈地另行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此时的张先生已经彻底心寒,感觉自己的好心反而让自己越来越被动。
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在受理该案后,迅速将传票进行送达,并在相关程序法规定的最短时间内组织开庭,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及时制作了判决书,短短的两三个礼拜的时间,张先生便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张先生赔偿其向伤者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用10564.67元。
“以这么高的效率来办理我这个案件,让我能尽快得到补偿,终于不觉得我的好心都白费了,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儿我还会一股脑地垫钱救人的!”张先生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感到无比的欣慰。听到张先生激动的话语,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的办案法官心里也也是泛起一阵阵的暖意。让好心垫钱者不再心寒,鼓励大家出了事故治病救人为先、树立诚信友善的良好品德,这不正是司法引领彰显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吗!
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积极鼓励原告将被告或其他人垫付的费用纳入诉讼请求”、“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对车主或他人垫付的费用在伤者起诉的案件中一并处理”以及“对交通事故垫钱者追偿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结”等举措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心垫钱者的合法权益,让“交通事故垫钱者不再心寒”,从案件审理角度鼓励群众以治病救人为先、积极垫付费用,从而树立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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