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县法院:买卖房屋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9 11:02:26 阅读量:

           3月27日,华县法院民一庭顺利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思想贯彻于办案细节之中,化解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

2015年6月初,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王洋准备在渭南市城区购买房子以照顾孩子上学,经人介绍后与张军夫妇相识,双方协商后,张军夫妇将自己位于临渭区政府中心广场的一套单元房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王洋将购房款14万元给付了张军夫妇,张军夫妇亦将房产证和房门钥匙交给了王洋。后张军夫妇在协助王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得知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准备对区政府中心广场区域进行改造,要求停止办理改造区域内的所有房产手续,张军夫妇以自己卖给汪洋的房屋在政府改造区域内及通告为依据,不再协助王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双方产生矛盾,协商未果后张军夫妇将王洋起诉至临渭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立案后,案件因故被指定由华县法院审理。
华县法院审理此案后,意识到该案原、被告的对立情绪较大,如果不妥善处理此案,会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三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看到房屋拆迁后政府给拆迁户有巨大的经济补偿而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时陷于僵局。为了促使案件得到有效调解,承办法官确定了先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再做调解的审理思路。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也明确了各自的诉求,同时均表示愿意调解,庭后又经过两次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洋将房屋返还给张军夫妇,并返还房产证及房门钥匙,张军夫妇退还王洋购房款4万元,并补偿王洋各项损失3万元。调解后,双方当即履行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结案,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华县法院 王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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