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检察院第三季度案件情况分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29 17:38:31 阅读量:

     2015年第三季度,镇安县检察院受理提请批捕案件相对2014年三季度数量减少4.35%,起诉案件相对2014年三季度减少12.50%,但所办案件种类仍比较复杂,尤其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抢劫等重大犯罪比起今年第二季度有所增加。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已成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常态化,这几类犯罪虽然不是重大刑事犯罪但是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了加强对各类案件中嫌疑人的惩处,减少社会危害性,针对此类案件所呈现的特点、原因,如何预防该类犯罪发生作了下粗浅探讨

一、镇安县检察院第季度办理的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明显成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常态化此类案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23.5%。镇安县地处秦岭南麓,山大沟深,受自然条件限制,老百姓的出行交通工具主要是靠摩拖车,一旦喝酒,酒后出事在所难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先富起来的人买了小汽车,随之而来“马路杀手”就慢慢多起来,好多人在驾校学习学的粗浅就急于上路开车,更让人不理解的是很多驾驶员视法律为儿戏,在大量饮酒后继续开车。
(二)盗窃案件依然是所发案件最多的,占案件总数的36.5%。流窜盗窃作案,入室盗窃成为这个季度盗窃犯主要作案特点。例如:2015年08月11日,出生于1994年的代某伙同出生于1999年未成年的谢某,串至柴坪镇枫元村二组王某某所办的商店实施盗窃,被当地群众抓获并报了案。公安民警立即赶到发案现场对代某和谢某进行讯问,谢某及代某对自己的盗窃王某某2702元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过进一步调查,自2015年7月份开始,谢某伙同代某驾驶摩托车串至米粮真、大坪镇、东川镇、铁厂镇及柞水县的营盘镇、干佑镇等地多次实施盗窃。盗得现金近一万五千元及苹果手机一部。2015年8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串至镇安县宏华街园丁楼蔡某的家中,趁受害人熟睡之际,盗走现金800元,后又串至县城西沟路93号盗窃,接连又串至镇安县疾控中心、川江小调火锅店等地盗窃。此类盗窃案枚不胜举。还有许多吸毒人员为了及时买到毒品,在经济拮据情况下,吸毒者就选择盗窃这种捷径以满足他们的贪婪。
三)从犯罪主体来看,无业人员、未成年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这季度一大主要群体,他们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小学、初中(未毕业)比例较高审查起诉的40件案件中嫌疑人小学程度占4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植物案的嫌疑人都是文盲或半文盲。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的这些嫌疑人大多数是初中还没有毕业的未成年人没有正当职业,很容易走上歧路,要么吸毒,要么加入某些犯罪团伙,不走正道。这些容易冲动的年轻人无惧法律对他们威慑力,继续用武力去解决他们认为可以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
 二、案件多发的成因分析
(一)镇安县地处秦岭南麓,山大沟深,道路交通虽然比起过去有所好转,的还是受自然条件限制,老百姓的出行主要是靠摩拖车,这种交通工具方便轻便,可是镇安人热情好客,三三两两聚聚自然是少不了对饮几盅,酒后出事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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