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无证驾车撞倒小学生 法官多方协调慰伤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25 20: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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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16时35分许,户县某小学学生郝某驾驶自行车沿户县南北三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赵家堡段左转弯时,适逢李某驾驶陕A某牌号小轿车沿户县南北三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发生碰撞,致郝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肇事司机李某系无照驾驶。原来,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系付某所有,其朋友因孩子结婚借用其车辆,结婚时因客人较多,来参加婚礼的李某便在桌子上拿走了车钥匙驾驶车辆外出,遂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李某在行政拘留之后便杳无音信,伤者郝某的家人索赔无果,于是将李某、付某及为付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审理中,车主付某一再重申,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自己毫无关系,自己是将车借给了有驾驶资格的朋友用作结婚事宜的,至于车辆为什么到了与自己毫无瓜葛的李某手里,自己也不知情,所以拒不承担任何费用。而肇事司机李某自从行政拘留结束后便杳无音信,其家人也联系不上。而另一边,伤者郝某家境贫困,已经背了一大堆债务,如果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案件的审理一度陷入僵局。最后,在户县法院交通法庭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车主付某慷慨解囊,除之前垫付的费用外,再自愿向伤者郝某赔偿3000元,再加上保险公司赔偿的12600元,使得郝某有了治病的钱,案件了结。
案件调解后,郝某的家长不无感慨地说,由于肇事司机李某的躲避,孩子不能及时治疗,车主付某顾全大局,自愿承担了赔偿责任,真是好人啊!在一旁的群众也纷纷竖起大拇指,称赞付某是“中国好车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撰 稿 石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