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25 15:50:30 阅读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四个全面”布局,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范和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为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安康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这项创建工作自今年9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总体分为动员部署、创建推进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特别是检查验收严格按照成熟一个申报验收一个,达标一个挂牌一个的原则,每年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0县区法院每年应当完成1到2个创建任务,力争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同时对创建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工作标准有八条,即:物质装备一流、庭务管理规范、审判机制科学、裁判公正高效、服务大局有力、司法为民彰显、队伍素质过硬、执法办案清廉。
为确保创建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安康中院成立了全市法院 “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全市法院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坚持标准,明确要求对中院确定的创建标准必须逐条达标,达标授牌,宁缺毋滥,确保创建达标的“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对于已达标的法庭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不达标情形的即做摘牌处理,责令重新创建。
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注重把创建工作与院长指导人民法庭建设联系点制度落实结合起来,注意发现、总结创建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工作指导。中院各部门从各自业务职责出发,将监督指导“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注重完善问题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安康中院已将“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工作纳入县区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年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工作不力的基层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通报后创建工作仍然严重滞后的法院,院长要向中院党组说明原因并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县区法院每年年底做“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验收申报,由中院“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逐条对照标准,按照看、查、访、问的程序,验收达标后授牌。人民法庭被授牌命名为“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的,按照人民法院奖惩办法予以记功表彰。(安康市委政法委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