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04 13:46:45 阅读量:
2008年7月,勉县108国道以北、新骨伤医院以东“汇景.中央公园”A4号楼竣工,开发商将整座楼131间房屋卖给了勉县104户业主,西安孚日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同104户业主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整座楼131个房间并进行整体装修为酒店,租赁期15年,由酒店自主经营,每月向业主支付租金。2010年11月,承租方西安孚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汇景名都酒店”项目独立,设立了由西安孚日酒店物业管理公司全额投资的项目子公司“汇景名都餐饮有限公司”,将“汇景名都酒店”项目交由勉县汇景名都餐饮有限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经营的头几年,酒店尚能按期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自从勉县汇景名都餐饮有限公司接管经营“汇景名都酒店”后,亏损额持续增大,2014年底已达到难以维持无力继续经营的境地。截止2014年底,酒店已无力再向业主支付租金。因酒店拖欠租金问题,与业主常发生纠纷,业主经常在县政府及有关机关信访,形成不稳定因素。在省委巡视组驻勉期间,该酒店业主还聚众集体信访,给我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上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与酒店和西安开办方多次协商,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最后达成共识——走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