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隐瞒妻引产 驳回起诉担风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15 17:51:35 阅读量:

       5月13日,勉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发现原告没有诉权,依法裁定起诉,保护了刚刚做过引产手术被告小陈的合法权益这是勉县法院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首次对登记立案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2015年5月5日,是院落实“立案登记”制的第二天。这天上午立案大厅刚开门,小就向工作人员急切地递上了自己的诉状,要求与妻子小陈离婚在诉状中写道婚后因他们双方性格差异较大,难以沟通;婚后被告一直管理工资收入,每当我询问积蓄时,双方便发生纠纷;被告对我及孩子生活和学习不管不问。所以他们们至今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自2014年6月起还开始分居生活。工作人员通过形式审查,认为小李的起诉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很快给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让其留下其手机号,等待承办法官通他们处理理案件。小满意地随即离开了立案大厅
次日,承办法官通知被告小陈前来法院应诉,向其送达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随后,承办法官与小陈沟通,并回答着小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随着沟通的进行,小陈紧张的心情慢慢地放了下来,话也多起来了。她表示他们之间没有大的矛盾,主要为家里经济开支引起的,坚决不同意离婚小陈准备离开法院时,她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小陈说:“我刚刚做了引产手术1个月,他就起诉我。我现在身体很虚弱,我该咋怎样应对这个官司?。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原告起诉是否存在问题便立即留住小陈继续与其谈。在了解到小陈确实刚刚做了引产手术不到1个月,目前坚决不同意离婚。办案法官解释道,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