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隐瞒妻引产 驳回起诉担风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15 17: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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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勉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发现原告没有诉权,依法裁定起诉,保护了刚刚做过引产手术被告小陈的合法权益。这是勉县法院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首次对登记立案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2015年5月5日,是该院落实“立案登记”制的第二天。这天上午立案大厅刚开门,小李就向工作人员急切地递上了自己的诉状,要求与妻子小陈离婚。小李在诉状中写道:婚后因他们双方性格差异较大,难以沟通;婚后被告一直管理工资收入,每当我询问积蓄时,双方便发生纠纷;被告对我及孩子生活和学习不管不问。所以他们们至今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还自2014年6月起还开始分居生活。工作人员通过形式审查,认为小李的起诉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很快给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让其留下其手机号,等待承办法官通他们处理理案件。小李满意地随即离开了立案大厅。
次日,承办法官通知被告小陈前来法院应诉,向其送达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随后,承办法官与小陈沟通,并回答着小陈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随着沟通的进行,小陈紧张的心情慢慢地放了下来,话也多起来了。她表示他们之间没有大的矛盾,主要是为家里经济开支引起的,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小陈准备离开法院时,她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小陈说:“我刚刚做了引产手术还不到1个月,他就起诉我。我现在身体很虚弱,我该咋怎样应对这个官司?”。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原告的起诉是否存在问题?便立即留住小陈继续与其详谈。在了解到小陈确实刚刚做了引产手术不到1个月,目前坚决不同意离婚。办案法官解释道,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