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刺伤内弟领刑 法官调解弥补亲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15 1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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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扫垃圾,姐夫拔刀刺伤内弟。2015年5月13日勉县法院宣判一起亲属间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系被害人李某的姐夫,两家经营的水果摊位相邻,2014年9月9日17时50分许,李某在清扫自家水果摊位前的垃圾期间,将垃圾堆放在两家摊位之间的空地处。张某看见后随即上前去用脚踢垃圾堆,将垃圾朝李某的摊位方向踢过去一些后返回摊位。李某见状就拿着一把扫帚用力推垃圾堆,将垃圾朝张某的摊位方向推了一些,张某即从自家摊位拿起一把水果刀冲至李某面前,右手持水果刀朝李某的胸部刺中一刀,用左胳膊将李某的脖子夹住将李某摔倒在地。后张某见闯下大祸即逃离现场。
同年9月20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因李某身患多种疾病,在治疗外伤同时亦治疗自身疾病,仅医疗费就花费了十一万余元,张某家属在最初支付三万余元后自感无力负担,遂举家外出,杳无音信。
法院起诉至勉县法院后,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十五万余元。因张某被羁押,其家属又外出无法联系,为妥善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化解两家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人亲属家中做思想工作,终使张某之弟出面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张某之弟认为李某医疗费中治疗自身疾病所支出费用应予以剔除,李某坚持认为外伤对其自身疾病的恶化有促进作用,两者间有因果关系,双方亦不同意通过鉴定程序来解决争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解决双方争议,承办法官特邀请在勉县医院工作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陪审员就一些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