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切为了方便群众诉讼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9-24 09:30:59 阅读量:

 


    为全面加强全省法院信访立案大厅建设,提升信访立案工作水平,落实司法为民,深化便民利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在全省法院推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信访立案大厅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全省法院积极响应,效果明显。

    信访立案大厅方便群众诉讼

    陕西高院院长阎庆文告诉记者,推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信访立案大厅工作经验,加强全省法院信访立案大厅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第20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部署,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的总体思路和“六个更加”目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信访立案窗口建设的意见》、省高院《信访立案窗口建设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八项智能的基础上,陕西法院突出“案件分流,便民服务、矛盾化解”三项重点,进一步从服务管理、功能布局、设施保障、规章制度等方面提升和创新,努力将信访立案大厅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任务明确、设施齐备、制度健全、服务良好”的诉讼服务场所。

    阎庆文还向记者介绍说,信访立案大厅要继续增加审判力量,才能提升工作成效,不然就是一句空话。按照省高院要求,让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尽可能在信访立案大厅迅速化解,民商事案件在信访立案大厅的化解率基层法院(包括人民法庭)要达到40%、中级法院要达到20%、省高院要达到10%,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司法为民新品牌,为建设“小康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搭建服务功能齐全的平台

    谈到信访立案大厅功能时,阎庆文对记者说,陕西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八项职能,结合全省法院实际,进一步丰富、拓展、整合和创设,各级法院信访立案大厅已具有10项功能:

    第一个功能是诉讼引导。信访立案大厅诉讼引导员负责涉诉信访群众引导分流、材料收转、约见法官,并提供诉讼指南,指导诉讼文书写作等服务;对非诉讼群众进行疏导释明、程序性咨询和提供其他服务。第二个功能是立案调解。为落实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的先行调解制度,法官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进行立案调解、委托调解,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第三个功能是立案审查。立案信访大厅要为当事人提供从受理、审查、审批、缴费至立案的“一站式”服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办理立案手续,材料不全的要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所需材料清单,必须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官要认真释明。第四个是法律援助功能。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为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引入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或建立司法救助援助联系渠道。第五个是查询咨询功能。法院信访立案大厅提供人员、电话、网络、电子触摸系统查询咨询法律法规、案件流程信息等。第六个是判后答疑。负责向申请人判后答疑及其与承办法官和相关领导的联系、协调,答疑申请材料的收转,答疑后仍不服裁判的告知救助途径。第七个功能是信访接待。畅通信访渠道,负责群众来访接待、来信登记,根据情况及时上报领导或联系相关部门;对非访和集体上访依照信访制度先行稳控、疏导、协调劝返、接访;符合申请再审的,转入审查程序。第八个功能是执行服务。负责执行先行和解、执行督导、执行信访接待。第九个功能是诉讼担保。引入担保公司进驻信访立案大厅或建立诉讼担保业务联系渠道,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申请诉前保全提供担保服务。最后一个功能是投诉举报。在信访立案大厅设置纪检监察投诉窗口、院长信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全省法院一盘棋积极推进

    据了解,从今年6月,省高院在莲湖法院召开推广莲湖经验现场会之后,全省法院积极响应,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结合各自法院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信访立案大厅窗口建设。全省大部分法院在原有信访立案大厅的基础上,按照省高院的要求进行改造,有些法院另行建设。全省法院标志统一明显,信访立案大厅门头上悬挂蓝底白字的信访立案大厅牌匾,统一魏体字。信访、立案大厅场所适当分开,大厅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陕西各级法院建成后的信访立案大厅,按照省高院的统一要求,中级法院200平米以上,区(市)基层法院150平米以上,县法院100平米。当事人进入法院必经信访立案大厅安检通道,还设有法官通道。全省法院信访立案大厅建设,受到当地老百姓和省委、省人大领导的好评。

    记者从陕西高院获悉,推广莲湖信访立案大厅经验,即从大厅设置、面积、布局、便民设施、信息公开系统、文化建设和安全保障等均以莲湖信访立案大厅为模式统一规定和要求。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信访立案大厅2010年元月以来,人民调解员在大厅共对1002件纠纷进行了调解;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对347件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2012年5月,莲湖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陕西省唯一一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莲湖:“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解民忧

    馒头店老板打官司

    家住西安市莲湖区的40多岁的中年男子老惠是一个馒头小店的老板,一大早便来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打听立案的事情。原来他的老主顾宋先生两年前开始常来批发馒头,多则几百个,少则20多个,宋先生每次提货、还款,谁在店里就跟谁结,这样日积月累下来,欠了700多元,双方对账却说不到一起,原本和气的生意关系闹得非常僵。老惠下决心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事。但他除了手捏一大把皱皱巴巴用各种纸写的收条外,对如何处理这个事一概不知。

    莲湖法院立案大厅咨询查询窗口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给他讲清了如何立案并提出了可以通过立案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建议,老惠却又犯了难,因为他写字还有困难。立案大厅的大学生志愿者主动表示可以帮助老惠代写诉状。半个多小时,诉状写好了,他的案件也很快被分流到立案调解窗口,调解法官已经开始电话联系被告宋先生,被告表示愿意即刻来法院来对账,调解。

    经过整整一上午的对账终于对清了,双方也达成了谅解,被告当即给付原告买馒头的欠款500元。原告感慨地说:我今天只是想来法院问个情况,还想这么小的事情法院可能怕麻烦,连立案都难,真没想到,大学生帮我写诉状,法官帮我们算了账,法官给我调解,我的事情竟然这么快就解决了!

    “门诊看小病”立案分流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一定比例属于简单案件,为让群众便捷地解决纠纷,减少诉累,莲湖法院重新配置立案庭功能,改变了立案庭只负责审查办理立案手续的传统流程,将直接化解简单纠纷的职权赋予立案庭,简单纠纷在立案同时就分流到立案庭进行快速化解,疑难复杂案件则流转到审判庭按照“能细则细”的思路进行依法审理。

    2010年元月以来,共有9967件简单纠纷在立案大厅中化解,占全院案件受理数的35.52%。陕西高院院长阎庆文形象地将此比喻为医院“门诊看小病、住院部医大病”的流转方式。

    为扭转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单打独斗的局面,莲湖法院在莲湖区委的领导下,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根据纠纷类型,在大厅引入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会调解、妇联调解等,并根据莲湖辖区回民聚居的区情特点,专设了民族宗教调解,邀请十七大代表、全国十佳调解员白秀兰等民族宗教界人士对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进行调解,搭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三调联动”平台,成功实现了“诉调对接”。

    志丹:“门诊式”服务架起“连心桥”

    在陕西省延安市革命根据地,在被誉为中国革命的“红都”志丹县,志丹县人民法院信访立案大厅的法官们,不断探索最简、最快的便民诉讼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门诊式”诉讼服务。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