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9-23 10:21:12 阅读量:
今年以来,陕西省志丹县法院针对经济纠纷案件与离婚案件日趋增多且范围广、案情难的特点,构建了全程、全域、全员的大调解工作机制,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与庭后调解“三部曲”。
首先,该院积极展开庭前调解。从立案开始,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通过立案审查掌握诉讼案件基本案情,对一些案情简单、当时有可能调解的案件,立案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询问是否愿意由立案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案法官立即将案卷移送专门负责调解的法官,由调解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立案时无法调解的,由立案庭立即转到审判庭审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再次调解,调解不成的,按诉讼程序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过程中再行调解。对有意向调解的,办案法官及时组织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的互相作用,力促当事人达成协议,缓解案多人少的问题。其次,该院在庭审中调解,要求法官在调解工作中讲究艺术,依法调解,重证据、重事实,对于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爱钻牛角尖的当事人,不能采取死板硬套进行调解,不能采取强调、硬调,根据案情找出症结对症下药,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调解员参与调解,进而达成调解目的。以理服人是成功调解的前提和基础,适时运用证据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展开调解,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既化解了矛盾,又不计前嫌,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最后,该院在庭审结束后,最后一次调解。对于庭审中双方对抗激烈确实难以达成调解的,要求法官应谨慎判决,将案件冷处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缓冲时间,庭后继续深入双方当事人驻地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及亲朋好友一起参与调解,从而使一些案件又得以成功调解。如果真正调解无望的案件即使判决了,也没有后患。 据悉,今年上半年,志丹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85起,开展巡回审判48起,其中经立案庭庭前调撤结案24起,当庭调解150起,庭后调解68起,调撤率为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