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有啥用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3-08-06 10:32:05 阅读量:


    7月17日下午2点50分,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第一法庭外,人民陪审员李桂君正在认真整理自己的着装,等待开庭。李桂君说,今天这个案子是有关赡养方面的,她比较熟悉。3点,李桂君同审判员一起步入审判大厅,庄严地坐在国徽下,开始了案件的审理。这是李桂君今年参加陪审的第70个案子,她一年要参加大大小小的陪审案件200余件。

    多年来,人民陪审员对于促进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缓解人员不足矛盾、增强审判亲和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也有少数的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效果。近几年来,西安市雁塔法院坚持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不断进行研究、探讨,出台了多项管理制度,对陪审员选任、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效解决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有啥用的困惑。

                                            明确机制 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合理运行

    雁塔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44人,年受理诉讼类案件6500余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占75%左右,近5000余件。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这些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审。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他们坚持以制度管人用人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增强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推动了人民陪审工作的深入发展。

    副院长刘民利说:“一直以来,我们严格把住陪审员入口审查关,将更多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群众中有公信力、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群众选任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岗位上。”陪审员小冯是政法干校的老师,她说:“参加陪审员的选任,比我考老师还严格,光面试就3次,所以自己非常珍惜。”2005年以来,雁塔法院先后6次面向全区开展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了68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

    在陪审员的管理上他们确立了“集中管理、分散使用、全面考核”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集中管理”,即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组织指导、考核评比工作由政工科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审管办负责;“分散使用”,即人民陪审员不下放到各庭自行使用,而是由审管办根据法官出具的《陪审案件通知单》随机抽取使用;“全面考核”,即法院会同司法局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依据。

                                             落实权力 激发人民陪审员审判内在动力

    雁塔法院西影路法庭厅长陈红联深有感触:“真正让陪审员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就能激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内在动力。”雁塔法院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实行一案一单制,规范了程序运行细则;修订合议庭合议规则,由陪审员先发表合议意见,提高了合议的民主性与公正性;明确了陪审员的阅卷权、签发权,在法官指导下参与调解、调查等权力,确保陪审员权力得到全面落实;规定审判长与合议庭其他陪审员意见不一致时,案件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在维护陪审员权力的同时,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通过规范管理、保障权力,人民陪审员管理实现了职责清晰、层次分明、程序规范、操作合理、科学有效,方便人民陪审员顺利参与审判活动。

    陪审员李桂君说:“作为一名陪审员,能拥有同法官一样的权利,在庭审、合议中能够发表个人意见,审理过程中配合法官做好调解、释法、化解等工作,促进案件快速解决。我感到很光荣。”近年来,雁塔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65%以上,提升率达到10个百分点,其中也倾注了人民陪审员的心血。今年1-6月,该院一审陪审率达到73%,在西安市区县法院中名列前茅。来自于法学院校、基层社区等单位的人民陪审员,也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为年轻法官起到了很好的帮教作用。

                                             完善管理 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刘民利副院长说:“在实践工作中,我们逐渐发现人民陪审员作为‘编外法官’,由于来源广泛、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着管理难度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实施意见,仅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对人民陪审员的处罚、退出等未作详细规定。陪审员一当选不管尽不尽责就是五年,造成基层法院在实际操作、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非常明显,有的陪审员对法院安排的陪审非常随意,无故脱岗、自行换岗,开庭期间不遵守庭审纪律,影响法院形象与法官审判工作。”

    对此,雁塔法院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对人民陪审员的作风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陪审员作风纪律要求与法官要求一致,实行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具体承办随机抽取、工作统计、日常培训等审判保障工作,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将不遵守审判工作纪律、陪审工作质量差、责任心不强、参与庭审达不到规定要求、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始终居于后位等事项列入退出机制。

    陪审员程某2007年9月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后,因单位工作太忙,经常参与不了陪审工作。经该院多次劝退,其考虑到单位工作情况,2008年12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雁塔法院先后有17名陪审员提前离开陪审员岗位,其中有13名陪审员因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被该院建议辞职,2人因病过世,2人因个人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发生变动,或家庭事务繁忙提出辞呈。

    李俊毅是一名来自农村基层的陪审员。他对自己要求非常高。他说:“自己有幸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参与监督法院审判,在生活中宣讲法律常识,是自己的职责。雁塔法院陪审员退出机制的实施,增强了我工作紧迫感和责任心,对我的工作是一个鞭策。”

    他们通过不断探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退出规定》。《规定》共十一条,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陪审员正常免职的三种情形,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出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章规定情形,或出现其他违反审判和作风纪律规定的,由院监察室会同陪审工作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提请免职;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审判活动,或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的,由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直接提请免职。同时明确了退出的程序,通过诫勉谈话、组织调查、建议辞职、提请免职、重大事项公告等形式,强化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意识与紧迫感,进一步规范了陪审员队伍管理,推进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成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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