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流动法庭”保障民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04-09 09:15:08 阅读量:


   (本报记者 朱云峰 本报通讯员 薛英平)陕西省商南县位居陕西省东南部,毗豫连楚,地处秦岭南麓,全县面积2300平方公里,有13个镇、167个行政村(社区),人口24万,其中农村人口18万,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山区农业县。该县南北长72公里,东西宽58公里,一条丹江将商南县分割成南北两部分,群众出行翻山越岭,跨江渡河。由于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山区的群众常常为“打官司”犯愁。自2011年11月开始,商南县人民法院组建“流动法庭”,坚持深入基层巡回办案,法官们踏遍全县13个镇,93个行政村,行程2100多公里,办结各类案件63件。“流动法庭”上门办案,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现在,当地群众足不出村,案件很快就得到受理和公正处理。“流动法庭”已成为商南县一道靓丽风景线。2011年、2012年,商南法院群众满意率连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2011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3年2月,再次被商洛市委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方便群众诉讼是法院的初衷

    今年3月5日上午,早春乍寒,但陕西省商南县试马镇百家岗村委会大院,早已挤满了村上男女老少。这一天,他们是专门来看商南县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审案子的。
    两张从村委会借来的木桌和几条板凳,前面摆放国徽,就是这样一个简陋的“流动法庭”,许许多多的民间矛盾纠纷都一一在这里被化解。
    这天“流动法庭”审理的是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担任审判长的是27岁的商南县法院试马法庭副庭长程静。
    案件情况并不复杂,原告殷家连、王华、王建宇与被告查达明、查坤都是临村村民。2008年3月,被告家开办了家庭机砖厂,殷家连的爱人王承安在厂子干活。2011年11月23日,王承安在给对辊机注水时,右上肢不慎被卷入机器中受伤,经住院治疗,被告先后支付医疗费73450元,后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
    因双方就住院花费协商不到一块,王承安去年十一月将查达明、查坤告上法庭。案件正在办理中,王承安突然病逝。依照民诉法,原告变成了王承安的配偶和子女。
    经过一小时多的耐心调解,法庭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分期再向三原告赔付各项损失4万元。


    案件审结后,法庭就地召开了群众座谈会。


    百家岗村的支书章仁德说:“流动法庭搬到我们村就地开庭,送法下乡,旁听群众长了法律知识,对农村安全生产也有警示,是一个生动的法律课堂!”
    2012年9月,在陕西省法院院长“提高司法公信力”研讨班上,时任院长,现任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安东对商南法院“流动法庭”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组建“流动法庭”最初是商南法院院长殷本明的主意。2011年10月,商南法院班子换届,殷本明由外县调任商南。他多次到基层下乡,感到商南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打官司不便。为此,在党组会上,他郑重提出,对诸如农村宅基、出路等邻里纠纷案件,由分管院长带领办案人员走出机关,到当地调查、开庭、宣判,方便群众,宣传法律。
    殷本明的提议,得到班子成员和干警的一致拥护。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2012年3月商南法院制定出台了《流动法庭工作规定》。
    查看商南法院“流动法庭”制度,记者了解到,“流动法庭”受理案件范围主要是发生在农村的有关刑事案件和婚姻家庭、继承、劳务合同、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相邻权、土地承包等民商事案件。
   “流动法庭”由副院长、各庭庭长或副庭长带队,依法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或合议庭审理案件。
    法庭组成以院机关各审判庭法官为主,根据需要打破庭与庭界限,抽调法官组成合议庭;有时还抽调院内法官与基层法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在院领导带领下开展工作。
   

到边远乡村就地解决纠纷


    富水镇桑树村紧临河南省西峡县,是河南入陕“第一村”。该村年过八旬的张老汉有两个儿子,1991年经由村组干部主持调解分家,约定由其两个儿子共同负担张老汉夫妇的赡养费用,费用各半承担。但自分家后,张老汉夫妇生活主要靠二儿子照顾。2009年,张老汉老伴去世,大儿子不管,后对张老汉生活不闻不问。20年间,父子俩谁也不理谁,形同陌生人。
    2012年6月,年老体衰、病魔缠身的张老汉无奈之下向法庭起诉,要求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当地不赡养老人的事儿时有发生,加之张老汉行动不便,该院决定,由“流动法庭”去办理这一案件。
    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了大儿子的陈述与辩解,与他真诚交谈,围绕父子间的争执,告知大儿子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起初,大儿子态度强硬,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大儿子当庭幡然醒悟,对过去近20年不尽赡养义务表示悔过,并当庭与父亲达成了赡养调解协议。
    商南县白浪镇地坪村,位居豫陕鄂三省交界,距县城100多公里,平时,镇上、村上的干部去的也不多,但村上的一个小纠纷,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却去了数次。
    2010年7月的一天,商南县白浪突发大洪水,洪水从原告刘某家房子后沿窗户涌入房间,刘某家新修的房子差点被洪水冲毁,刘某出门查看发现,原来是与自己相邻而居的曹某修路时占了水道有关。刘某是曹某的亲妹夫,可是,因为这事两家一下子闹僵了。
    洪水退后,刘某要求曹某恢复水道的宽度。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镇村多次调解无果。
    该院受理后,“流动法庭”承担了此案,主管副院长陈洪担任审判长,“流动法庭”就设在双方争执的水渠边。经过勘查、调查,事情的原委基本弄清,原告所诉基本属实。但被告曹某说,刘某建房时,地界占到了边,就没有给自己留排水的地方。
    最终,法庭作出判决,由被告退回水道,排除妨害。案件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审理典型案件扩大社会效果


   “流动法庭”专门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在当地审理。
    魏家台镇高庙岭村,坡高山陡,林木茂密。但近年来,群众为种香菇木耳、盖房,滥砍滥发,导致水土流失严重。
    周某曾是高庙岭村老支书,2012年因无证砍伐自己山林的树木修缮房屋,被起诉。
    2012年11月,副院长朋焕祥带领“流动法庭”就地审理,身患癌症的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深感悔恨。
    合议庭充分征求了当地党委、政府、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经认真合议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当地旁听的一名群众深有感触地说:“原来总认为砍自留山上的树木不犯法,通过今天旁听,我知道了砍自留山的树木也要办手续,这样才不违法。”
    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村摩托车成为农民外出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许多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因此,交通肇事案件频发。
    2012年8月,“流动法庭”在清油河镇窑场沟村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就地审理,被告人患有疾病,法庭就地设在被告家的道场上。
    经过审理、合议庭合议,最终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并赔偿受害人8万余元人民币。
    通过就地审理,旁听的当地群众深有感触,一位村民说:“以后骑摩托车,可要注意安全,不然,死了人,赔钱还要判刑。”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流动法庭”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以案讲法强化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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