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正确履行两个责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05 14:43:40 阅读量:

 (潼关县统计局 吴麦贤)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正确履行各自责任。下面我就“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两个责任”上存在问题和不足

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或是抓业务硬抓党务软,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存在“只挂帅不出征”、“只派活不动手”现象。这都是定错了位、使歪了劲,忘记了党委(党组)的责任所在。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却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效果。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和纪检组“五个过硬”不够硬,存在“打铁自身不够硬、正人不正己、治人不自治、责人不责己”问题,一些部门干工作就只靠打几个电话,说几句话,身子下不去,群众有意见等。

二、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主要表现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对部门(单位)的重点岗位、重要下属却要求不严,监管不力。基层纪委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导致其自身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荒废。

  二是主体责任不明确。一些基层党委(纪检组)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有的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有的以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监督责任,纪委的所有事情都交给部门(单位)干部去干,只监管干部,放松纪检组,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落实责任制也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状等老一套上,缺乏创新。

  三是监督责任缺位。一些基层纪委(纪检组)有的干部觉悟素质不够高,有时候在有些事情上见不到人,纪委对自己派驻下去的纪检组管理疏散,怎么履行自己的职责?怎么以上率下,怎么为干部做表率?更看不到干部工作的辛苦。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多年来,基层党委纪委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年中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结合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的具有操作性的办法不多。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贯彻实施的手段也较为落后,工作方式上仍停留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上。

三、要处理好“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一是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是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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