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看行政干预司法的影响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13 10:45:31 阅读量:

城固县人民法院 邵万红
简介:清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18731128日),一名豆腐店帮工葛品连因病暴毙。作为一个没有任何身份地位的伙计,类似事件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上演,人们早已司空见惯。然而,次日他的身体出现的异样症状(详后)使得其母开始怀疑他的死因,与亲友商议之后,他们报官请求官府验尸。最终引发了一场震惊中外的案件,此案涉案人员之多,牵扯官员之广,均举世罕见。成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在至今近140年间为人们广为传颂。此案错综复杂,引起了广大人士的反思,本文试图从行政干预司法的角度对此案进行一点粗浅的分析,权做引玉之砖。
一、案件起因
本案主角为杨乃武与小白菜。小白菜本名毕秀姑,父亲亡故后由母亲带她改嫁余杭县的木匠喻敬天,后来嫁给了豆腐店的帮工葛品连。二人婚后无房,葛品连之母沈喻氏便以每月800文的价钱向当地举人杨乃武租赁房屋一间,让其夫妇入住。杨乃武为浙江余杭县人士,于同治十二年考中举人。其家以养蚕为业,家境小康。
小白菜在家中整日以诵经度日,而其识字不多,常向杨乃武请教。杨乃武夫妇深喜其聪明伶俐,常留小白菜在家吃饭。小白菜亦不避嫌,与大其十六岁的杨乃武往来亲密。日久,便传出二人有奸情,葛品连几番查找都未查到把柄,然而积毁销骨,葛品连夫妇便令觅房屋居住了。
同治十二年十月九日,葛品连身体不适回家,当晚暴毙身亡。次日,葛尸体的口、鼻中竟流出血水。葛义母冯许氏怀疑其子被儿媳下毒害死,于是请人写好呈词,次日清晨送往县衙。
余杭县知县刘锡彤在调查过程中听闻杨乃武与小白菜有染,便主观认定二人因奸情毒害葛品连。兼之仵作沈祥验尸过程中极不严谨,并未按规定以皂角清洗试毒的银针,便认定葛是砒霜中毒而死;尸体口鼻出血也记录成了“七窍流血”。基于这样的认定,刘锡彤要求小白菜供述其与杨乃武因奸情而谋害亲夫的罪名。在小白菜拒绝之下,刘锡彤对小白菜进行了严刑拷打,最终不得已承认了刘锡彤所“认定”的事实罪名。
十月二十日,刘锡彤向杭州知府做了报告。因初审过程中杨乃武因举人身份无法用刑,刘锡彤无法得到口供。经杭州知府陈鲁、浙江巡抚杨昌浚上书同治帝,经同治批准后,革去了杨乃武的举人身份。十一月初六,陈鲁对杨乃武不加询问就进行了严刑拷打,大刑之下,杨乃武无奈招供。陈鲁随即依据《大清律例》宣布了杨乃武斩立决、小白菜凌迟处死的决定。同年十二月二十日,杨昌浚将此案上报朝廷,只待“秋审”之后正式结案。[1]
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未有划分的意识,地方官员完全掌握着该辖区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就本案而言,葛品连死后,知县刘锡彤一人需要承担对于此案的侦查、询问、审判等诸多职责。然而,由于当时的人力、财力、及科学水平的限制,刘锡彤本人很难收集到确凿的“铁证”以证明杨乃武与小白菜无罪,对于主观口供的依赖就在所难免。命案发生后,民众对于本案的关注也无疑成为了知县本人的一大压力(可能影响政治前途),且因为平日里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早有“通奸”传闻,判决二人“通奸谋杀亲夫”更似是一种“民心所向”。刘锡彤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查询到“客观事实”。更为复杂的是,一起命案的发生到侦破,往往上级机构给下级侦破的时间相当短,侦破时间过长会影响刘锡彤本人的仕途(这点可以从本案的发生到小白菜招供仅两日,经过一番上奏剥夺杨乃武举人身份,再到判决,前后也不到一个月可看出)。因此即便刘锡彤发现疑点,也很难对案件进行细密的侦查(这点从杨昌浚在上报前派出候补知县郑锡滜去余杭暗访,当郑候补草草调查一番上报后,杨昌浚并未继续追究也可以看出)。同时,据苏力教授的分析,中国古代一个错误的宣判被推翻的概率近乎于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而一个案件无法侦破所导致的政治因素、因治理不力而断送仕途的概率约为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