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16 13:56:36 阅读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源于马锡五,但不是马锡五个人的发明,而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为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
这种审判方式之所以获得当时社会民众热烈拥戴,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分不开的,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政治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中国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抗日战争时期,产生于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阶段的抗日民主政权。陕甘宁边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开创的革命根据地,这时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抗日根据地其社会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不再是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当时为了全民抗战,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在司法方面有一系列的具体表现:边区法院不收取费用;田间、边区的法庭趋于随和,田间、地头都可以开庭审案;边区就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处于自然经济阶段。尽管共产党努力改善了百姓的生活条件,实现了减租减息政策,取消了大量的苛捐杂税,实行了合理的负担,征收统一累进税,发展国营企业,组织劳动互助,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工商业,动员了全边区军民一起开展大生产活动,但是尽管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边区的经济仍旧很落后。
抗日战争时期整风运动,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延安整风运动时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它的主要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统一、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的作风。一些干部经过整风运动后能够主动学习马列主义和党的文件,开始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而明确了前进方向,改进了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延安整风在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通过延安整风,使全党确立了一条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使干部在思想上大大地提高进步,使党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并进一步成熟起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就是党的整风运动在司法战线上的一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