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反腐中社会监督的完善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2 11:46:46 阅读量: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江旭

同其他全球性问题一样,被称为“政治之癌”的腐败问题也成了世界公害,严重威胁着各国政府的长治久安。在国际享有盛名的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上,中国一直居于中下游。腐败问题关系着民心向背,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极为敏感的政治问题,若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加深民与官之间的矛盾,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在各个领域都有渗透,在某些行业腐败甚至成为利益主体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中国的反腐形势已相当严峻。新一届政府成员上台后,不仅高调反腐,还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查处,效果也比较明显,充分显示了其反腐决心和廉洁的执政理念。中国的反腐又进入一个新的机遇期,加强对反腐的研究也是现实所需,并且极为必要。
中国腐败问题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权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约,也就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未能发挥强有力的监督。相比体制内的监督,社会监督似乎显得微乎其微,但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公民社会的力量异常强大,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甚至可以推进体制内监督机制的完善。同时,社会监督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的腐败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
一、腐败与社会监督的界定
(一)腐败的界定
长期以来,理论界充斥着各种腐败的定义,至今也无统一说法。海登海默将腐败定义为“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亨廷顿认为,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共规范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即权钱交易。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 公共部门的官员通过错误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本文所指的腐败,是狭义的腐败,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二)社会监督监督的界定
广义的社会监督是指社会机体的全方位监督督促,它把整个政治监督系统称为社会监督。本文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社会监督,是指权力系统外的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下而上的非国家性质的监督,又称“群众监督”、“公众监督”。社会监督属于体制外的监督,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社会监督的主体主要是人民群众及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组织,主要分为公民个人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利益集团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社会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当前我国社会监督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公众监督意识薄弱
瑞典著名的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在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亚若干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现象时指出,当一个国家腐败之风盛行,以至腐败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并在此基础上构成一种稳定的社会心理时,腐败文化就形成了。他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民俗化”。虽然,中国腐败尚未严重到如此程度,但是腐败民俗化倾向的特征却非常明显。当前中国的腐败民俗化表现为:一些人认为腐败不可避免, 见怪不怪,以冷漠的态度对待腐败;部分人在潜意识里对腐败行为不以为耻,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甚至接受腐败;不少人为了自身利益盲目遵循“社会潜规则”,“拉关系”、“走后门”之风盛行。而腐败民俗化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腐败的认识还不到位,对腐败的危害直观感受不深,一些人的正义感欠缺、价值观不科学。腐败的民俗化会导致整个社会对腐败的纵容,加强腐败的渗透力,使腐败从政治层面向社会和文化层面渗透,削弱社会监督的监督与制约,形成恶性循环。
  (二)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社会监督还处于低级阶段,未能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体系,缺少制度化的保障,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权威性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1、社会监督运行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是我国现有权力监督机制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整体配合差,领导关系与监督关系合二为一,不能发挥应有的制约力和监督效能,主要表现为人民的权力过多地集中在党委,党委权力又过多地集中在党委“一把手”上,同体监督问题突出,人大代表结构不合理,不少人大代表本人就是一方政府大员。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缺少有效的行使渠道,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不完善,听证制度不成熟,知情权和参与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监督的长效机制未能形成。
2、社会监督组织化机制不完善。从监督权力运行方式上看,人民监督权力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民以个体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另一种是人民以群体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我国的社会监督中个体监督多,群体监督少,绝大多数社会组织的政治色彩比较浓重,受政府的约束较多,自主权不够,未能发挥集体监督优势。工会、妇联、共青团、村民自治组织等政治社团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环境缺失、法律地位不高、监督内容泛化、形式虚化、力度不够、效能不高等诸多问题。笔者看来,主要原因是这些政治社团组织经济不能独立、自身同本级权力机关存在依附关系,无法真正发挥监督权力作用。
(三)媒体监督独立性不够
在西方社会,媒体监督权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通过媒体监督促进政府决策和司法公正的理念一直被奉为民主制度的圭臬。新闻舆论的监督是社会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发展较快,舆论监督在我国政治监督机制中的地位正逐步上升,一些重要的舆论工具如: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在反腐倡廉、揭露社会阴暗面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被称为人民的喉舌,反映群众呼声、揭露腐败行为的新闻舆论监督所发挥的监督作用还是相当有限的,其原因在于制约因素过多。
三、加强我国社会监督的途径
(一)增强公众监督意识
1、建设廉政文化。遏制社会民俗化倾向的关键是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导向,建设廉政文化。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应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激励、导向作用和社会认同功能, 努力用廉政文化去占领和挤压腐败民俗化等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从思想意识、舆论氛围、社会实践等多个层面,运用各种传统及现代的传播手段,使廉政廉洁成为广大群众的价值标准、行为指南和文化积淀, 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在实践中,应将清除腐朽思想作为建设廉政文化的前提,对各种热点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准确判断、妥善引导, 强化揭露问题、鞭挞腐恶、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主旋律,培育廉洁、民主、科学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社会文化,使廉政文化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对现有秩序起维护、支持作用,形成针对腐败文化的强大舆论压力,使廉荣贪耻的价值观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和接受,从而成为全社会普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
2、增强反腐自信。社会公众反腐败的积极性程度直接关乎社会监督的成效,提高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则在于增强其反腐败的自信心。一方面,权力机关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调查、处理公众举报的腐败案件,加强与社会反腐力量的合作,形成反腐合力,加强反腐行动的成果转化能力,广泛宣传反腐倡廉的成就。另一方面,要提高社会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对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社会公众对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学习,增强社会公众的反腐能力。
(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实现社会监督制度化是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效能的基础,而制度化的核心则是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具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完善社会监督组织化机制。为实现权利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现代行政的发展要求还权于民,增强社会活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建立公开、自主的群体利益表达载体与机制。首先,要大力培育民间组织。要加快民间组织立法,在修订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个主要条例基础上,制定民间组织发展的基本法,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引导、规范其发展。二要割断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利益关系。比如,加速政府职能与民间组织职能的归位,实行脱钩与改制,使民间组织具有独立性。三要通过相应法律保护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及规范运作,提高其自身的治理能力和自治能力。其次,要发展城乡群众自治纽织。虽然我国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强化行政功能,弱化自治功能的倾向。因此,要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使社会权利得到加强,并使其监督政府的能力得到提高。
2.完善社会监督的权利保障机制。虽然我国在社会监督方面有不少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支持,公民有权利向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通过信访活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进行批评和检举,还可以申述、控告、举报行政违法违纪行为,但在实践中却面临不少阻力。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立法中存在着重权力立法轻权利立法、重管理立法法轻监督性立法、重经济立法轻政治立法等现象,公民的很多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要加强相关立法,规范整个社会监督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媒体监督的自主权
充分的自主权是媒体监督的生命,应减少对新闻媒体的过度干预,通过立法保障新闻媒体的相对独立地位。首先, 要加速新闻法、舆论监督法及相关法律的出台, 建立有效的立法保障机制。通过法律对新闻出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舆论监督的权限进一步给予界定,使有关新闻出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真正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侵犯媒体自主权的惩处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所立相关法律真正落到实处,严厉打击侵犯媒体监督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保证媒体能采访、敢报道、说实话。再次,要加强媒体自律。媒体监督主体应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科学行使监督权,严格恪守行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身作则,引领舆论正义。
四、结 语
虽然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但是社会监督这一反腐路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相信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推进,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也会渐渐成熟,并释放出强大的正能量。需注意的是,社会监督也需要正确的引导,若引导不当则又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失范和失控,造成社会的混乱,因此,社会监督的关键是要纳入体制内,与体制内监督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有效的反腐合力。而社会监督的重点也应是以事前监督为主,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外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涌现,对社会监督的研究也应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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