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司法理念,规范审查起诉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05 15: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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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毛 雯
今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在司法领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也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规范司法行为应该是司法工作者应保持的常态行为,规范司法意识是我们应时刻放在心头的至深意识。作为跨入检察院大门的新人,我们深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进步,在审查起诉工作方面,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少,需要规范和进一步学习的东西很多。
一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不强。意识是行动的前导,如果没有相应的意识是很难自觉去完成一个相应的行为的。由于参加公诉工作不久,尚未完全树立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致使偶有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发生。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学习,学习规范司法行为相关会议精神,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六个严禁”等学习材料,学习张彪等优秀检察官的先进事迹,学习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同事的良好工作作风,从而培养业务能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将“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在办案过程中有“拖延症”。在办案过程中,由于紧迫感不足、办案业务不熟练以及案件多等借口,对手头上的部分案件有拖延办理的情况,对少许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办理“延长审查期限”,致使办案效率低下。针对上述问题,应对自己多施压,制定合理的办案安排表,力争既好又快地办结手头上的案件。
三是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不熟。由于自身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熟悉,往往出现节点错误,遗漏相关的法律文书,电子印章、签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该问题,应认真学习《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指引手册》,注意系统内的操作细节问题。力争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节点操作,规范电子印章及签名的使用,防止系统外案件流转。
四是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是我们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故此应当高度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对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文书用语不规范、格式不规范、相关法律文书遗漏等问题,应该严格学习、借鉴、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严格按照系统内部预先设置的文书格式操作,仔细结合案件情况生成完整无误的法律文书,严格遵照文书审批程序,严格法律文书中电子印章及签名的使用。
五是不注重庭审礼仪规范。在代表我院出庭支持公诉时偶有不十分注重着装要求以及语言规范的现象。针对该问题,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抓好检察干部着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借助,《法庭语言技巧(第3版)》书籍等资料,充分利用整合网络有益资源,研习网络视频培训资料(比如网络上的司法礼仪培训视频课程),认真借鉴学习全国公诉人大赛里的优秀公诉人着装及庭审语言,力争做到着装庄重、得体、严肃、亲和,语言合理、规范。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我们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而是需要我们在以后工作中有不断发现问题的警觉,又要有准备时刻改正和纠正问题的勇气的。此次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改活动使自己认识到自身与规范的司法行为的要求尚有距离,与院里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仍有差距,与现代司法理念要求还有滞后。为此,我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树立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将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融入到血液当中去,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与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司法权力边界,筑牢公正司法、规范司法的思想根基。“一切难题,只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作为身处办案一线的公诉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