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后再次出资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30 17:44:38 阅读量:

   一、现行法律有关股东抽逃投资再次出资的规范现状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则属虚报出资。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撤回出资的,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而不能直接撤回自己的资本,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股东撤回自己的出资,那么就属于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财产。这主要是为了体现现代公司制度,即公司财产公司享有所有权,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股东在出资结束后,出资即成为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个人再抽逃资金就成了侵犯公司财产权或所有权。
对于抽逃出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一)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公司法》虽然确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对如何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长期以来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抽逃出资后抽逃出资方签署《出资确认书》重新确认出资,以及此项出资资产后来形成固定资产又被拆迁抽逃出资方未予补偿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也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从一则案例看股东抽逃出资后再次出资的法律效力认定
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武侯区XX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共同投资设立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0万元,各占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50%的股权。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设立后,B、C两公司均将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抽走。后B、C两公司为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的某项目建设重新投入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经营需要的办公房、厂房、道路、展厅工程项目等固定资产建设。2013年3月,双方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的项目前期工程建设的投入资金进行了一次核算《出资确认书》,确认:成都市武侯区XX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共投入7920000元,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共投入7590000元,总计5,974,771.80元;除各将其中500万元作为是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各50%的股权投入外,余额作为各方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的代垫款,以后由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逐步归还。
2013年6月1日,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由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将承租的成都市郊某花卉基地内的空地转租给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场所。2013年9月,因成都市政项目建设需要,当时身兼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和拆迁人双重身份的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解除了《场地租赁协议》,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已建成的上述固定资产进行了拆除,并在10月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搬迁。直到2013年12月31日,方与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解除场地租赁协议》,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只支付了3969800元补偿及承诺放弃在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当时投建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未做任何补偿。
2014年4月,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要求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归还投建代垫款项27590000元为由,诉至成都市甲法院。此案审理过程中,成都市武侯区XX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未获得法院批准。经审理,甲法院认为成都市武侯区XX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均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抽逃出资情况。双方对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的前期投入款属固定资产投资,建成后应归成都市武侯区XX建材有限公司所有,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无权要求返还上述投资款。因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认可成都市武侯区XX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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