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09 07:55:45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不断深入,涉及民生民利的涉农惠民资金大量倾斜于农村,农村基层干部在资金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力,同时也伴随着职务犯罪的频频发生。而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最前沿人员,其职务犯罪往往影响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研究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对于新形势下开展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趋势及特点
   2012年-2014年我院反贪部门共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其中村干部职务犯罪10件13人,占查办案件总人数的92.9%,村干部贪污案件5件6人,挪用案件3件5人,受贿案件2件2人。从我院受理案件线索及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呈现以下趋势和特点:
   1、村干部职务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近年来,群众举报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线索大大增加。从我院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来看,2009-2011年查办5件13人,2012-2014年查办10件13人,村干部职务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
    2、犯罪案件呈现出窝案串案趋势。从查办的案件看,多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会计、出纳等人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出窝案串案特点。该院2012年以来查办的10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合伙作案4件8人,村干部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比较突出。
3、犯罪案件主要涉及民生及惠民领域。犯罪对象主要为涉农惠民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款或土地承租、征地补偿费用及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这与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建设投资或补贴资金加大,村干部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手审核有些事宜,手中权力日益增大有关。
   4、犯罪手段多样化,涉案数额愈来愈大。主要表现为: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直接侵吞,虚报冒领、公款私分,涂改票据、伪造财务印章、收据贪污侵吞公共财物。
 5、犯罪类型主要为贪污、挪用和受贿。贪污犯罪发案频繁,案值一般不大;挪用公款案件往往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款项,金额较大,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贿赂犯罪呈现上涨趋势,主要发生在城区周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村干部在村级基础建设工程中为建筑方在征地、土建等方面提供便利而收取钱财。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干部素质整体偏低。一是文化程度低。涉案村干部多数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知识,更谈不上对计算机的操作应用,难以适应农村建设的新形势需要。二是法律认知能力低。对自己在协助乡镇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时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违法行为、责任缺乏正确的认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严重,一但抓住机会就为个人谋取私利。三是个人修养低。受旧的家族观念影响,本位主义、家族意识等因素作崇,成为没人管的“土皇帝”,缺乏自我约束,工作态度蛮横粗暴,一人说了算,对于财务管理这一整套制度不理解、不执行。
     2、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一是帐簿设置、帐务处理不规范。一些村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村账务缺乏收支单据,书记、主任兼任会计,全凭脑袋记忆,村里的钱与家里的钱混为一体。二是会计手续不齐备,白条下账情况多。村干部自己写白条,按上手印就报帐,财务原始凭证不规范,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事由、无审批人签字。三是现金管理混乱。收入不入帐,钱款私存个人名下,设立小金库,请客送礼、公款消费、滥发钱物,随意挤占、挪用公款甚至私分、贪污公款,
  3、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一是财务人员无力监督。村上财务人员不经培训即上岗,政策理解不透,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多受村领导制约,会计难以独立行使职权,甚至与村干部同流合污,从根本上失去了监督作用。二是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民主理财等事务已上墙公开,但很多都流于形式,村上虽设有财务公开栏,但收入和支出仅限于“公开”部分,另一部分则形成了监督“盲区”,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三是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村上虽设有理财小组,但对财务管理监督形同虚设,走了过程;主管乡镇、农管站等部门在日常资金监管中疏于管理、监管不力;个别财政所对村级上报的票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