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法院 | 诉前调解化繁为简 发支付令定纷止争

时间:2024-11-18 22:21: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11月14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通过启动“诉前调解+督促程序”高效率地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年11月,深圳某科技公司与汉中某置业公司签订《智能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深圳某科技公司按约定完成施工义务,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案涉工程交给汉中某置业公司使用。2023年9月1日,第三方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定单,深圳某科技公司填写12月1日后盖章,汉中某置业公司未填时间便盖章。由于汉中某置业公司未按约定全额付款,深圳某科技公司要求其支付尚欠工程价款22万余元并从2023年9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

汉中某置业公司认可未付工程价款数额,但对支付违约金提出异议,主张公司无钱给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深圳某科技公司表示,知道对方无钱给付,申请财产保全确无必要,愿意放弃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对给付尚欠工程价款申请支付令。办案团队审查后,遂向汉中某置业公司送达支付令并讲清适用督促程序的优势,不用负担保全费,减少交纳诉讼费,能够化解诉讼产生的对立情绪,便于双方执行和解。汉中某置业公司收到支付令后未提出异议,深圳某科技公司如愿快速享有申请执行权。

今年来,南郑法院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将激活督促程序作为关口把控的重要举措,探索完善督促程序与诉前调解的功能衔接,切实提升非诉化解纠纷的成功率。通过诉前调解,查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固定无争议事实,理清双方争议焦点。对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债权人为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而愿意将诉讼请求“化繁为简”的,依法启动督促程序,快速定纷止争,减轻双方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作者:张平、徐倩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