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8 09:36: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抚恤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遗产?能否作为遗产分配?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余下法庭赵燕法官便审理了这样一起遗产继承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王大爷育有一子王刚和一女王芳,王刚有一女王小云,且与再婚妻子张华无子女。2015年,王大爷老战友之女陈阳开始照顾王大爷日常生活。2022年,王刚去世,第三人给付王刚亲属抚恤金10万余元。次年,王大爷立下打印遗嘱一份,将其子王刚的抚恤金及名下所有遗产属于王大爷的份额遗赠给陈阳。王大爷去世后,陈阳将王芳、王小云、张华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王刚的抚恤金。
法院审理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赵燕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本着化解矛盾、修复亲情的原则,优先选择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三被告均否认遗嘱的真实性,并称王刚生前因治病欠下许多钱,抚恤金需偿还债务,偿还完毕之后应由张华和王小云继承,原告无资格分割该抚恤金,原告则认为王大爷生前立有遗嘱一份,自己理应继承抚恤金。双方意见相左,最终调解失败。
经审理查明,王大爷立遗嘱时,虽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但遗嘱人、见证人均未在其签名后注明年、月、日,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不能产生遗嘱的法律效力;且死亡抚恤金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亦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分配或处分,故驳回了陈阳的诉讼请求。陈阳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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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的具有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亦不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予以分配。
有效打印遗嘱应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一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见证人的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明确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打印遗嘱在选择见证人时应避免因见证人资格问题导致遗嘱无效。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作者| 任红霞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