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 | 为“占便宜”起贪念 “顺手牵羊”触法网

时间:2024-10-14 17:09: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当时看到手机放在那里一直没人动,一时起了贪念,顺手将手机偷走,触犯了法律。我现在非常后悔……”钟某悔恨的对检察官说。

基本案情:

钟某在旅游时,在景区商业街某商铺门口的饮品摊购买饮料时,发现有一部苹果手机放置在摊位的桌子,便产生盗窃该手机的念头,将自己手中的太阳伞放在手机上用于遮挡,买完饮料后趁店员不注意将太阳伞与手机一并拿走,之后离开该店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9千余元。

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张夏兰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