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9 09:17: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9月29日,在略阳法院的人民调解室内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原告当庭履行协议,支付2万元给被告,一场家事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通过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睦,缺少沟通,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矛盾日积月累,已无和好的可能。原告刘某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案件事实情况。经询问,被告李某同意离婚,愿意协商处理。在确认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认真倾听二人对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分析主要矛盾,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经过雷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的心结也慢慢打开,用较短的时间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当庭履行调解协议,立即支付给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生子的抚养费20000元。本次调解也完美的落下帷幕。
该起离婚案的调解,既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的情绪,又协商解决了子女的抚养问题,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时效性,又当庭兑付钱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的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 邱洁
责编| 翟力强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