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3 17:53: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非法集资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活动,它常常以高额回报作为幌子,使被害人签订有陷阱的合同,利用网络实施犯罪、逃避打击等特征出现。不仅让参与者难以收回投资成本,乃至倾家荡产,更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案件中金融投资的犯罪手法花样百出、不断翻新。一起看看,在我们身边的“套路”!
“可返现的旅游协议”:1.某旅行社销售的产品,2万元一年期的旅游协议,消费到期返还本金及2000旅游积分,这些可能都是非法集资包装下的诱惑,目的就是让你心甘情愿的掏钱。2.商家承诺根据产品不同额外赠送福利,比如米面油、鸡蛋水果等,看上去“福利满满”,实际是都是套路。3.推销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产品,以高额的收益吸引投资者。
“高回报的保险投资”:高档的办公场所。带着老年投资者在高档的写字楼里签约。这也可能是个空壳公司!签约前应当查实对方的营业资格等,最好能够与子女共同前往,避免被骗。对老年投资者嘘寒问暖。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嘘寒问暖,以退为进,以提供情绪价值让老年投资人深陷诈骗分子屡试不爽的套路。
检察官提醒: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谨防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
来源:临潼检察
作者:张夏兰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