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拒绝结婚登记,彩礼该返还吗?

时间:2024-09-20 17:15: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彩礼一般是指为缔结婚姻关系,

基于当地习俗,

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财物。

彩礼原本是为了合两姓之好,

但因各种因素退亲后,

彩礼也变成了分手时的难题。

紫阳县城关镇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甄美丽于2023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2024年4月,甄美丽及父母按照农村习俗到贾英俊家看门户,贾英俊分别给甄美丽父母各1000元红包。2024年4月,甄美丽与贾英俊在介绍人、双方父母及亲友的见证下订婚,贾英俊当天向甄美丽父母支付现金80000元。订婚后,贾英俊于2024年4月为甄美丽购买价值2320元的黄金戒指一枚。2024年4月,贾英俊与甄美丽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结婚后”不久,甄美丽与贾英俊争执不断。2024年6月,甄美丽及家人在贾英俊家中调解二人矛盾时,甄美丽表示,不愿再与贾英俊继续生活,也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搬回娘家居住,之后将贾英俊微信拉黑,不再与贾英俊联系。贾英俊遂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甄美丽及父母返还彩礼共计7432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亲情修补师”王红霞电话联系女方甄美丽了解情况。经了解,甄美丽表示因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有共同生活的经历,王红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前,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纷纷指责对方存在过错。王红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地讲解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与双方交心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顾念昔日情分,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最终双方解开了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甄美丽及父母自愿当庭一次性返还贾英俊彩礼款35000元,甄美丽自愿返还贾英俊为其在金店购买的足金戒指一枚。双方不再发生任何纠纷。

 


作者:张良仪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