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1 15:48:0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街边摆地摊销售皮带、鞋垫等小杂货。期间,被告人杨某发现网络进购男性性保健品,价格低廉,放在地摊隐蔽处销售能赚钱,便与妻子王某商量,由杨某负责网络进购性保健品,王某负责在地摊对外销售。自2021年11月起杨某从“小芳”“啊荣”处进购多种名品的性保健产品,王某负责将上述性保健品摆放在地摊隐蔽处以宣称治疗男性性功能疾病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6800余元。
2023年3月,接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王某经营的地摊进行检查,现场查扣性保健产品27个品种92盒。经认定,其中25种产品,符合药品定义,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品名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属于假药。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假药,仍对外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二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令。同时,该院以二被告人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真正的法庭不应该只存在于高堂之上,更要开在群众身边,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审判工作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要让群众参与其中,接受群众的监督。下一步,西乡法院将落实刑事巡回法庭各乡镇全覆盖,将庭审和普法搬到人民群众身边,让司法审判离群众从“更近一步”到“再进一步”。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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