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法警大队首次开展民商事在押被告人现场庭审保障

时间:2024-05-24 20:16:34来源:作者:

在司法实践中,当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刑事在押人员时,司法警察该如何在保障审判安全有序开展的同时,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临潼法院法警大队接到一项特殊任务,我院传唤了两名特殊的当事人,既是民事案件被告人又是刑事在押人员。该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且案情相对复杂,根据该案合议庭综合研判,需将两名在押人员传唤至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一条(节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经过我院法警大队领导、全体正式警员集体研讨,对在押被告人权利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押解计划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后,我院法警大队最终决定,对于民事被告人又是在押人员,需到院开庭审理的,因其身份特殊,存在人身危险潜在可能性,应参照刑事押解及庭审程序将被告人从看守所羁押至法庭,并在庭审中严格把控对被告人的管控尺度,在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依法最大程度的保障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

 

严格依法提押,确保程序规范

在提押被告人时,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提押合法性和规范性。包括合理配备押解人员、核对在押被告人身份、人身检查、核对提押手续是否齐全、确保提押过程安全等。同时,保护在押被告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避免在提押过程中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协助被告人参与庭审,确保权力行使

在庭审过程中,帮助在押被告人传递证据材料、与辩护人沟通、参与调解等,积极协助其充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庭审安全

密切监控法庭内外情况,防止在押被告人与其他人员接触,防止在押被告人自伤、自残,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庭审现场秩序稳定。

整个押解、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双方当事人都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合议庭成员表示对此次保障工作很满意,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

临潼法院法警大队将以此为契机,对复合型庭审保障进行研究学习,探索履职新路径。同时,严格遵循司法警察执法规则、细则,进一步细化安全保障工作流程,以适应司法警务在新时代下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临潼法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西安临潼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