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精神药品≠普通商品,滥用即犯罪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9 09:40:41 阅读量:

2024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明确并加强了相关规定,“复方地芬诺酯片”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及购买。

然而,有人却盯上了它的“特殊价值”,将其作为“发财”之道。一时的贪念,三个人的“冒险”,心存侥幸在法律的红线上踩踏,最终让自己陷入无法自拔的泥沼。

法律红线不容踩踏

这是一场“连环”交易:米某明知“复方地芬诺酯片”为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为寻求刺激,联系马某购买了11瓶“复方地芬诺酯片”,在自己服用之外,还“分享”给朋友乎某。尝到“甜头”的米某在半个月后再次联系马某购买“复方地芬诺酯片”,马某为牟取利益,以每瓶35元的价格从经营药店的好友尹某手上购买185瓶,转手以每瓶100元的价格售卖给米某,米某又加价将其购买的部分“复方地芬诺酯片”转卖给乎某。当米某带着乎某找马某交易“复方地芬诺酯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复方地芬诺酯片”185瓶,净重1208.28克。

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马某、尹某、米某明知“复方地芬诺酯片”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仍分别向他人贩卖,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尹某、米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彦衡:精神药品≠普通商品,滥用即犯罪。“复方地芬诺酯片”,俗称 “小白片”“小白药”,其主要成分地芬诺酯是一种无味的白色结晶性粉末,临床上用于治疗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地芬诺酯同时是哌替啶(杜冷丁)的衍生物,大剂量使用可产生快感和镇静效果,长期服用易形成药物依赖。停药后,使用者会出现烦躁不安、打哈欠、心慌、心跳加速、呼吸不畅、失眠等躯体依赖症状。地芬诺酯复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被正式纳入国家管制范围,在医生处方之外滥用此类药品,将被视为吸毒行为,非法贩卖则涉嫌贩卖毒品罪。

本案中,被告人尹某、马某、米某并非不知法律风险,却因贪图利益选择“知法犯法”,但是法律的威严岂容侵犯,无论犯罪行为多么隐蔽,无论犯罪分子如何狡猾,法律都会以其严谨的逻辑和公正的审判,让每一个违法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

精神药品的管控关乎公共安全,切勿因小利而触法网!唯有敬畏法律、坚守本心,才能在面对各种诱惑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毁掉自己的一生,成为下一个“案中人”。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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