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03 14:39:38 阅读量:
柔性调解
共绘和谐“枫”景
法庭作为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审判场所,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阵地。在韩家湾社区创新设立的“诺千金”调解室,就让司法服务真正走进了群众生活。
2024年,居民丁某就遇上了烦心事。因物业费纠纷,他在交纳停车费时被物业公司拒绝,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一次机会,他通过电视报道了解到了“诺千金”调解室便上门咨询。为了实质性化解这起纠纷,我立即带领调解团队深入小区,通过“三步工作法”:一是实地走访摸清症结,二是“礼法并用”疏导情绪,三是多方协调寻求最优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在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我们的“老党员”调解室同样发挥着独特作用。这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既讲法理又通民情,多次成功化解土地租赁纠纷,实现了文物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双赢。
“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让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变成了暖融融的民生温度。法官不能只做裁判者,还要当好“调解员”、“联络员”,推动问题实质化解。
走出法庭
才能看清真相
践行“枫桥经验”,不仅要调解纠纷,更要主动深入群众。2023年的一起车位买卖纠纷案让我记忆犹新。A小区开发商以600万的价格将400个地下车位打包出售给乙公司,交房后却因客观原因,业主只能通过物业公司先行承租地下车位。2023年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案涉车位。
面对这起涉及400个车位的纠纷,我深知,简单的庭审调查远远不够。双方关于车位位置、数量存在争议,如此大数量的车位买卖也可能侵害业主权益。于是,我们做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决定——采取巡回审理方式,把庭审“搬”到A小区。
开庭前先到地下车库现场勘验、指认、清点,确认车位位置、编号、数量……在昏暗的车库里,我们打着手电筒,挨个核对争议车位的编号,灰尘沾满了制服,汗水浸透了衣背,但想到这关乎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一切辛苦都值得。
庭审时,小区活动室座无虚席。“买房不容易,车位要是都被卖光了,以后孩子们回家车停哪儿啊?”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着,眼里满是担忧。
在认真倾听居民诉求、深入调查取证后,经审理查明,该车位交易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强制性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该交易无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这一判决得到了小区群众的普遍认可。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对群众“急难愁盼”的回应里。多年来,我始终践行着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地看一次,当面调一次,情理讲一次,判后访一次”,争取让每一次裁判都既能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又能捂热人民群众的心田。
倾听筑桥
引导“胜败皆服”
曾有位当事人丙某,因案涉小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诉开发商两次,均因错误的诉讼方向败诉。当她红着眼睛申请判后答疑时,我不是简单复述裁判理由,而是花了两个小时听她倾诉:如何攒了半辈子钱买房,如何被开发商拖延,如何在维权路上屡屡碰壁……
我慢慢帮她梳理败诉原因,引导她调整诉讼方向并给出建议。通过面对面交流、关怀抚慰,丙某的情绪逐渐平稳,主动提出和解需求。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退款的和解方案并申请司法确认,十年的纠葛至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司法工作不能止步于作出判决。坚持释法明理“三步走”工作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时候,当事人需要的不仅是一个法律结果,更是一份被理解、被尊重的感受。
十年司法路,冷暖寸心知。每当我翻开案卷,看到的从来不只是冰冷的证据材料,而是一个个鲜活的人生故事;每当我写下判决,记住的从来不只是抽象的法条适用,而是一份份沉甸甸的民生期盼。
我愿继续做一名“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基层法官,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让每一个裁判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让每一次调解都浸润着司法的温情,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不仅是公平正义的力量,更是法治温暖的底色。
作者| 杨金翠 廖艳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