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6-05-24 09:03:18 阅读量:
近日,柞水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柞水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柞水县东信商城2010年10月竣工验收时,时任消防大队大队长的吕某明知商场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仍签字同意使用。2011年3月,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发现商城存在消防隐患,向吕某汇报,但吕某未履行职责监督整改。2011年9月17日凌晨,东信商城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015年,吕某被提起公诉。近日,柞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 商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