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169.3万被判11年

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6-05-24 08:49:33 阅读量:

怀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性格独断专行、说一不二,“家长式”作风突出……“一把手”成“一霸手”,源于对权力的占有欲过强,对金钱的贪欲过盛,最终落马是自掘“坟墓”、罪有应得。

对于“一把手”来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因此,“一把手”腐败是重灾区。

退休前捞一把

安康中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案

一贯专断 权力失控监督乏力

2015年5月5日,西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安康中院原院长周建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169.3万元予以没收。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周建明的犯罪历程并不复杂:2007年7月,安康中院为筹建审判综合楼,成立工程基建领导小组,并由院长周建明担任组长。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周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工程项目中,收受好处费及财物折合人民币169.3万元。

周建明是一个从基层一步一步干起来的领导,即便没有机会再被提拔,起码也可以正常退休之后安享晚年。然而他却在个人仕途的最后一站丧失了戒心,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方向,最终跌入犯罪泥潭。

据悉,周建明在任安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的8年中,一贯比较强势,凡事总喜欢个人说了算,即便有一些重大事项不得不提交集体研究,与会人员在开会讨论时,也大都会揣摩他的心思,并最终以他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安康中院审判综合楼外墙装饰、内装修、弱电工程、中央空调采购安装以及家具采购等5个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均是在竞标前想方设法结识周建明,其目的就是希望这个大权独揽的院长,能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对自己予以关照。

在研究相关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会议上,周建明虽然没有直接拍板决定让某某公司中标,但却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而与会人员弄清了周建明的意图后,也只好表态赞同周建明中意的5家公司。在相关工程项目相继竣工后,这5家公司先后都给周建明奉上数额可观的“好处费”。

这种集权式的领导方式,虽然有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能带来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因为监督的缺失,也使周建明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决策的制度之上,并将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逐渐当成了个人权力,最终使权力行使偏离了正确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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