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去玩 3男子网购假币跨四省使用在延安落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5-14 15:05:44 阅读量:

14630487028916764.jpg

  三个四川籍男子为国庆出游,通过网络购买假币,并跨四省使用。近日,安塞法院审理了一起购买假币案,一审以购买假币罪分别判处罗某、周某、袁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9月下旬的一天,罗某等3人共同商议,每人出资1000元购买假币,准备在国庆节期间使用。后罗某通过QQ与网名叫“大黑马”的陌生男子约定,以每张3.5元的价格购买20元面值的假币800张,该陌生男子另外赠送20元面值的假币200张,共计1000张。罗某通过支付宝付给对方2800元,该陌生男子将1000张假币按照罗某提供的地点,以快递方式将部分假币邮寄至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周某父亲经营的一家火锅店,另一部分邮寄至陕西省靖边县一快递公司。

  由袁某提供作案工具,三人将邮寄至四川的部分假币用木板、装潢刀、钢尺、锉等工具进行裁剪加工。同年9月29日,三人和蹇某(周某女友)驾驶蹇某的小轿车从四川广元出发,蹇某对三人购买假币并不知情,途经甘肃陇南、银川、靖边、安塞等地使用了部分假币。

  同年10月3日上午,罗某等三人在靖边县一快递公司取得另一部分假币后,又驾车行至安塞县镰刀湾镇,在一家小卖部使用假币时被识破。受害人报案后,民警将4人抓获,在车上查获20元面值的人民币930张(其中连体2张一版780张,已加工成型的150张),经鉴定,侦查机关查获的纸币均为假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周某、袁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并使用,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假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