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委政法委“三个强化”加强督查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06 16: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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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政法单位工作作风,绥德县委政法委根据省、市政法综治维稳暗访督查工作总体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督查机制的意见》,从督查组织、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台帐建立、责任追究等方面统一规范,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督查效果。
强化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和规范“三个台账”:一是督查登记汇总台帐,对督查时间、督查对象、督查人员、发现问题进行登记汇总;二是督查整改台帐,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详细记录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销号制,并随时跟踪抽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对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三是编发《督查通报》,凡是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政法部门有关禁令或值班在岗不到位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工作作风问题经查实的,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今年以来共编发《督查通报》3期。
强化督查巡视。督查过程中,组织专人定期、不定期对政法各部门重要执法环节、基层政法单位和窗口单位的值班备勤、规范执法和工作作风情况,以及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段的公共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各单位,通过查、听、访、看多种形式进行。截止目前,共开展督查12次,督查单位105个,口头纠正轻微问题28次,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
强化责任追究。为了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责任体系,凡是本单位发现的问题,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二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凡个人或单位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取消其个人和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建立跟踪问责机制,对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回访,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整改结果是否到位,确保督查工作取得成效;四是问责联动机制,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绥德县委政法委负责问责的组织、协调和移交工作,县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依纪依规进行问责。截至目前,共纠正政法干警违规违纪情节15次,领导干部免职2人,调离岗位1人。(榆林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