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对省市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实施责任查究

来源:陕西省政法 时间:2014-06-09 10:25:48 阅读量:

近日,榆林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严格实行省市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责任查究的意见》,对省市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实施责任查究,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一是落实全省安全感调查县区后进责任制。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处于全省后10位(其中区排名后3位、县排名后7位)的县区,在全市公开通报,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由市综治委主持,对其综治委及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该县区综治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挂牌督办,重点管理。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两年处于全省后10位的县区,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三年处于全省后10位的县区,市委将对该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平安创建知晓率处于全省末位的县区,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挂牌督办,重点管理;连续两年处于全省末位的,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是落实全省安全感调查政法部门后进责任制。对满意度处于全省系统后10位的县区政法部门,由本系统市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对其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谈话,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委政法委派一名县级干部参加会议。满意度连续两年处于全省系统后10位的县区政法部门,由市委政法委主持对其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谈话,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本系统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同时在全市通报批评。满意度连续三年处于全省系统后10位的县区政法部门,其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引咎辞职,否则由市委政法委建议市委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同时建议所在县区党委对其班子成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满意度处于全省系统末位的县区政法部门,由本系统市级政法部门主持对其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谈话,同时在全市通报批评。满意度连续两年处于全省系统末位的县区政法部门,其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引咎辞职,否则由市委政法委建议市委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同时建议所在县区党委对其班子成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三是落实全市公众安全感调查后进责任制。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处于全市后15位的乡镇(办事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挂牌督办,重点管理,并由市综治办主持进行集体警示谈话,后5位乡镇(办事处)党委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两年处于全市后15位的乡镇(办事处),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三年处于全市后15位的乡镇(办事处),建议所在县区党委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平安创建知晓率处于全市末位的乡镇(办事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挂牌督办,重点管理;连续两年处于全市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是加强后进整改督办工作。实行政法综治部门重点包抓联系责任制,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提升社会治安满意率,综治和司法部门重点负责提升平安创建知晓率,法、检、公、司及交警重点负责各自系统满意度的提升。加强包抓联系和督察督办工作,按系统、逐层逐级对口签订责任书,限期改变后进,推动整体工作。

(供稿: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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